昌国徽律师,河南大学法学学士,国立华侨大学法律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南山区法学会成员,深圳维德公益律师,“新雨”计划进校园授课律师,“法润福田”进社区主讲律师,现为广东兆广律师事务... 详细>>
律师姓名:昌国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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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03201510685909
执业律所:广东兆广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南区)A座1306
摘要: 在实践中,自然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留有遗嘱的,则遗嘱的效力高于一切,因为遗嘱是自然人最真实的意思自治的表示。如果继承人要办理继承合同公证的,那么继承合同公证的好处有哪些?
一、继承合同公证的好处有哪些
继承合同公证作为公证业务中一项比较复杂的业务工作,其核心是通过对一系列证据和事实的认定来确定当事人的继承人资格,其直接涉及到对当事人实体权利的认定,充分体现了公证员所具有的准法官角色和职能,这对继承权公证证据的审查就显得尤为重要,具体表现为:
1、对公证机构自身而言,证据审查不仅可以确保公证文书的高质量,进而还可提高公证在社会群众中的公信力。
2、对当事人而言,证据审查可以积极的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使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得以实现。
3、对社会而言,认真、仔细的证据审查与高质量的公证文书对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
总之,公证证据是每一份公证书真实性、合法性所懒以存在的基石,公证人员能否全面准确审查公证证据是关系到公证质量优劣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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