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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国徽律师 昌国徽律师,河南大学法学学士,国立华侨大学法律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南山区法学会成员,深圳维德公益律师,“新雨”计划进校园授课律师,“法润福田”进社区主讲律师,现为广东兆广律师事务...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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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昌国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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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

债权债务如何概括转移

  把全部或某一特定的债权、债务全部移转给受让人,而不仅仅是权利或义务的移转,这就是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债权债务转移的情况,想必大家都想了解,债权债务如何概括转移?下面由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债权债务如何概括转移?

  1、意定概括转移

  根据《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2)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4)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5)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2、法定概括转移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二、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生效条件

  1、要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

  2、该合同应为双务合同;

  3、应原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与第三人达成合同承受的意思表示;

  4、应经原合同对方当事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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