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国徽律师,河南大学法学学士,国立华侨大学法律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南山区法学会成员,深圳维德公益律师,“新雨”计划进校园授课律师,“法润福田”进社区主讲律师,现为广东兆广律师事务... 详细>>
律师姓名:昌国徽律师
手机号码:18138255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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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03201510685909
执业律所:广东兆广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南区)A座1306
导读:承揽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常见和普遍的合同,那么在承揽合同的签订中需要具备什么样的主要条款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承揽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依《合同法》第252第规定,承揽合同的主要条款有:
1、承揽的标的。
是承揽合同中规定的工作,也可叫承揽的品名或项目。
2、数量和质量。
承揽合同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应明确、具体地加以规定。
3、报酬或酬金。
承揽合同中应对报酬或酬金作出明确规定,包括报酬的数量,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
4、承揽方式。
承揽人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可以将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5、材料的提供。
在承揽合同中,用于完成承揽工作的材料是很重要的。因此,《合同法》第225、226条分别就材料的提供进行了规定。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而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
6、履行期限。
承揽合同要就承揽工作的履行期限作出具体规定。履行期限包括:完成工作的期限,交付定作物的时间、移交工作成果的时间,交付报酬的时间等。这些期限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具体地加以规定。
7、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由定作人进行,主要就承揽人完成工作在数量、质量等方面是否符合承揽合同的约定加以检验。
除上述条款外,承揽合同还应就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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