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昌国徽律师 昌国徽律师,河南大学法学学士,国立华侨大学法律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南山区法学会成员,深圳维德公益律师,“新雨”计划进校园授课律师,“法润福田”进社区主讲律师,现为广东兆广律师事务...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昌国徽律师

手机号码:18138255926

邮箱地址:672403642@qq.com

执业证号:14403201510685909

执业律所:广东兆广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南区)A座1306

合同纠纷

出租违建房屋的租赁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摘要: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那么,出租违建房屋的租赁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案情简介】

  本地居民张某夫妻两人多年前租了丰台区某村的一块地盖了房子开了家小旅社。近两年因该村要拆迁,小旅馆被列为违章。2014年年底,承租小旅馆的租户李某(男)得知这一消息后,声称小旅馆是违法建筑,拒绝再向张某交房租,且耍赖不走。张家夫妇想打官司,跑了法院好多趟,可是因为没有房产手续,无法证明房子是自己的没能立上案。越想越气的张家夫妇准备召集亲友和租户硬碰硬,眼瞅着一场大战就要爆发。张某经邻居告知,2016年5月,张某夫妇来到丰台区法援中心进行法律咨询,询问他们是否有权要求租户支付房租?提供什么证据材料法院才会受理案件?

  【法律分析】

  本案最先要解决的是张某是否享有小旅馆的收益权,根据张某所述,小旅馆虽然没有产权证书,但是小旅馆系张某夫妇投资所建,还据此取得了小旅馆营业执照,后因该区域拆迁被列为违章建筑,租户李某以此拒绝支付租金。

  根据张某与李某签订的租房协议来看,租户李某是明知的,且在拆迁通知下达之前是双方一直都处于正常履行状态。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律师建议:该民事纠纷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不可意气用事扩大事态发展。建议可提供建房的费用清单、营业执照、双方的租房协议、对方支付租金的证据等材料,据此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18138255926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南区)A座1306

粤ICP备16127780号-1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407号 Copyright © 2018 www.changghlawye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