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国徽律师,河南大学法学学士,国立华侨大学法律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南山区法学会成员,深圳维德公益律师,“新雨”计划进校园授课律师,“法润福田”进社区主讲律师,现为广东兆广律师事务... 详细>>
律师姓名:昌国徽律师
手机号码:18138255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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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03201510685909
执业律所:广东兆广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南区)A座1306
摘要“ 在电费的纠纷中是电费滞后金的问题,一般会以停电的方式来告知用户停电啦,需要及时缴纳电费。同样《供电营业规则》对于这一类约定有一定的规章制度。那么电费违约金是怎么算的?
一、电费违约金是怎么算的
在《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八条中规定了电费违约金的具体计算方法:
1)居民客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
2)其他客户:
①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②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电费违约金收取总额按日累加计收,总额不足1元按1元收取。
停电催费程序:
《供电营业规则》第六十七规定了停电催费的程序:
①应将停电的用户、原因、时间报本单位负责人批准;
②在停电前7天(“十项承诺”规定为提前7天),将停电通知书送达用户,对重要客户的停电,应将停电通知书报送同级电力管理部门;
③在停电前30分钟,将停电时间再通知用户一次,方可在通知规定时间实施停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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