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国徽律师,河南大学法学学士,国立华侨大学法律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南山区法学会成员,深圳维德公益律师,“新雨”计划进校园授课律师,“法润福田”进社区主讲律师,现为广东兆广律师事务... 详细>>
律师姓名:昌国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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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03201510685909
执业律所:广东兆广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南区)A座1306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不少的经济交往都会涉及的合同。因为合同作为双方的契约,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的,并且是对合同及另一方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但是如果是冒充他人签订合同要负什么责任?
一、冒充他人签合同的行为应该分两种情形来处理
1、冒用他人的名字签合同的,如果该第三人事前对行为人有授权或事后追认这份合同,合同有效。第三人对此毫不知情或者拒绝追认,由冒用人自行承担责任。
2、冒充他人签合同,如果情节严重涉及刑法的,构成合同诈骗罪追究冒用人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冒充他人签合同骗取了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能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二、冒充他人签合同应负的民事责任
冒用他人的名字签合同,第三人事前对行为人有授权或事后追认这份合同,则合同有效;如果该第三人对此毫不知情或者拒绝追认,则行为人属于冒用他人名字,则该合同对被冒用人不发生合同效力,由冒用人自行承担责任。如果因此造成了损失,可以要求冒用人赔偿。
我国合同法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三、冒充他人签合同应负的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综上,对于假冒他人名义签署合同一般是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权利人对此追认的话,那么这个合同就是无效合同。此时那个冒充他人签字的当事人就会收到法律的制裁,至于法律对此的责任本文中也有具体的规定,因此,作为有涉及到要签订合同的还是不要冒充他人签订,要依法按照规定行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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