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国徽律师,河南大学法学学士,国立华侨大学法律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南山区法学会成员,深圳维德公益律师,“新雨”计划进校园授课律师,“法润福田”进社区主讲律师,现为广东兆广律师事务... 详细>>
律师姓名:昌国徽律师
手机号码:18138255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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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03201510685909
执业律所:广东兆广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南区)A座1306
摘要:订立合同可以采取哪些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问:我是公司的业务员,我们公司与很多公司都有业务往来,经常要与别的公司订立合同,我想问下,订立合同都有什么形式?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对于“其他形式”如何理解,在实践中一直都有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其他形式”的理解作出了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2条规定: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过想要提醒你一下,在进行商业行为时,最好还是采用书面合同,这样出现纠纷的时候,能够更好的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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