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国徽律师,河南大学法学学士,国立华侨大学法律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南山区法学会成员,深圳维德公益律师,“新雨”计划进校园授课律师,“法润福田”进社区主讲律师,现为广东兆广律师事务... 详细>>
律师姓名:昌国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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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03201510685909
执业律所:广东兆广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南区)A座1306
摘要: 合同审查就是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当事人的约定对合同的内容、格式进行审核。可以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但是很多人在签订合同之后不知道这两种审查是什么意思。那么,合同形式审查是什么呢?
一、合同形式审查
(1)将合同文件本身分为三部分:
开头(合同名称、编号、双方当事人和鉴于条款)
正文(第一条至最后一条)
签署部分(即双方签字盖章和签署时间)
形式审查就是看一看一份合同是否具备这三部分,这三部分是否完整,是否有前后矛盾的地方。常见的错误有:当事人名称不一致、不完全、错误或矛盾,合同名称与实质内容不符、时间签署前后不一样,地址、法定代表人错误等。
(2)形式审查还要看是否附有对方营业执照、其他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书等相关材料。看相关文件之间内容是否有矛盾之处。
合同形式审查是什么?合同实质审查哪些内容?
二、合同实质审查
主要是对合同正文的审查,这是合同最关键的内容,包括:
(1)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合法;
(2)合同内容是否公平,是否严重损害集团公司利益;
(3)条款内容是否清楚,是否存在重大遗漏或严重隐患、陷阱。
三、?审查合同条款是否明确具有可操作性的常见问题
(1)引用已失效的法律法规(如:“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
(2)约定一方严重违约时对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没有明确什么样的情况属于严重违约。
(3)约定了构成违约的条件,但没有相应明确违约责任追究的具体方式。
(4)约定的检验、考核周期过短,实际不可能做到。
(5)标的条款缺少名称、规格、型号、性能等信息。
(6)未对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约定,造成权利义务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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