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国徽律师,河南大学法学学士,国立华侨大学法律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南山区法学会成员,深圳维德公益律师,“新雨”计划进校园授课律师,“法润福田”进社区主讲律师,现为广东兆广律师事务... 详细>>
律师姓名:昌国徽律师
手机号码:18138255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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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03201510685909
执业律所:广东兆广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南区)A座1306
近年来,我国职业病发病人数呈上升趋势。在四川省召开的人大会议上,王希龙等12名代表联名提交议案,呼吁尽快制定《四川省职业病防治条例》,将四川省职业病防治工作上升到地方立法层面。
议案指出,应出台地方性法规,明确职业病防治执法主体,强化监管部门责任。同时,还应建立职业病防治长效责任机制,明确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全面负责;应持续简化职业病诊断和劳动仲裁程序,解决诊断难认定难的问题;应加大对职业病患者救治救助力度,规定用人单位保障职业病患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等。
相应程序的简化,在一定程度上的确能进一步保障劳动者进行职业病的维权,使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尽快得到治疗,享受应有的权利。地方性法规的出台,是进一步细化《职业病防治法》的有效途径,是根据地方具体情况出台的具体执行措施。因此,可在地方性法规中明确用人单位需设置或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估,并向从业人员公布,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细化用人单位的职责,便于职业病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执行,真正做到“法有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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