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昌国徽律师 昌国徽律师,河南大学法学学士,国立华侨大学法律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南山区法学会成员,深圳维德公益律师,“新雨”计划进校园授课律师,“法润福田”进社区主讲律师,现为广东兆广律师事务...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昌国徽律师

手机号码:18138255926

邮箱地址:672403642@qq.com

执业证号:14403201510685909

执业律所:广东兆广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南区)A座1306

合同纠纷

事故引起的精神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读者来信:我是上海郊区一家五金厂的安监干部。今年3月,我厂职工老王和其他工友像往常一样在车间上班。突然,“轰隆”一声巨响,年久失修的车间屋顶坍塌,砸到老王和几名工友身上。我闻讯后,立即将他们送往医院诊治,好在只是皮外伤,工人经过简单治疗后当天就出院。

第二天,大部分工人复工。然而老王出院回家后,精神恍惚,起初大家以为他胆小,受了惊吓,很快就会好转。谁知几个星期过去了,老王的症状还没有好转,有时候还会哭闹着大喊“房子倒了,大家快跑”。现在,老王的家属向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单位领导认为,老王的精神疾病不能全部归因于惊吓,可能与遗传因素关联,遂不同意认定工伤。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症结解读:根据您的叙述,这种情况的处理应当判断老王的这种精神伤害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法律分析:显然,老王的这种伤害源于“厂房倒塌事故”造成的伤害,属于事故性伤害。其身体伤害属于工伤应当没有争议,那么其精神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吗?按照工伤的认定条件及标准,有三个基本的参考因素: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老王受伤害的事故显然满足前两个条件,关键在于老王的伤害是否是属于“工作原因”?如属于工作原因,可依法认定工伤,并向公司主张相应的工伤赔偿;如非工作原因,则无法向公司主张权利。所以判断老王精神伤害与厂房倒塌事故存在因果关系至关重要。

根据工伤鉴定标准的规定,对于事故性工伤致残的等级鉴定,明确考量了精神伤害。举例,头部受撞击导致智能受损,此类精神伤害认定为工伤完全没有问题。但老王的情况有些特殊,其并非直接的冲击导致身体受损进而智能受损,而是由于被事故惊吓而引发的精神伤害。对于此类精神伤害而言实践中很难准确的判断其直接原因,笔者认为,从老王发病的时间和其发病的表现上来看,其精神伤害显然与厂房倒塌事故有关联,故可以认定为工伤。当然,最终应当以工伤认定机构的结论为准。

综合建议:建议尽快为老王申请工伤认定,由工伤认定部门出具是否属于工伤的结论,进而确定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责任。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18138255926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南区)A座1306

粤ICP备16127780号-1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407号 Copyright © 2018 www.changghlawye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