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国徽律师,河南大学法学学士,国立华侨大学法律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南山区法学会成员,深圳维德公益律师,“新雨”计划进校园授课律师,“法润福田”进社区主讲律师,现为广东兆广律师事务... 详细>>
律师姓名:昌国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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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03201510685909
执业律所:广东兆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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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资本公积金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处理公司股东之间的关系;二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那么在实际中的应用功能是如何的呢?
第一,资本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进一步调整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股东按照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的多少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股东之间出资额不同或者说所持股份的不同,反映了股东之间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股份作为公司资本的基本构成单位,具有均分或者说等分的特征。但是,随着公司净资产价值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变化,股东(设立时)特别是股份公司设立后加入的股东通常是溢价获得股份的。溢价发行股份所体现的是原始股东和新股东不同的投资风险。如果允许溢价计入股本会导致新股东所持股份占全部股本比例的提高,这样对于老股东是不公平的。所以股份发行时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金科学地调整了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基本法律原则。
第二,资本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是资本维持原则的要求,使得债权人的利益得以保护。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是资本公积金最为重要的法律功能,并在出资和分配两个层次上实现这一功能。
在出资层面,普通法系公司法表现最为突出,普通法系有些国家公司法无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但是公司法禁止折价发行股份。 在公司法禁止折价发行股份的背景下,为了规避折价发行问题,公司会把股份面值定得很低,从而达到不触犯折价发行的禁令又实现低注册资本。然而,为满足公司运作,公司实际投入的资本又远远高于注册资本。为解决低注册资本和高运作资本的矛盾,资本公积金制度提供了解决方案。资本公积金制度一方面满足了股东出资方式上的自由,避免了公司法的干预,另一方面使得股东的实际出资在公司帐目中获得承认。因此,资本公积金在英美法系是公司信用的重要参考指标。我国公司法对特定行业有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但是,其实注册资本是一个静态的概念。评价一个公司的市场信用基础,资本公积金同样是一个相当重要的财务指标。
在分配层面,资本公积金用于股东分配为法律所禁止。“无盈利不分配”是各国公司法普遍奉行的一项利润分配规则,是公司资本维持原则的必然结论。由此衍生出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股东分红的法理。在资本维持原则形成的早期,法律上只是限制从净资产增值中派发的股利不得减损股本。那时,出资人可以要求对股本溢价进行分配。但是,股本总是有限的,尤其是实行名义资本制度的国家,股本的法律意义在于明确股权关系,并非出于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这时候,资本公积金就显得极为必要。通过资本公积金制度的建立,禁止将资本公积金用于利润分配,无疑是资本维持原则的进一步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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