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国徽律师,河南大学法学学士,国立华侨大学法律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南山区法学会成员,深圳维德公益律师,“新雨”计划进校园授课律师,“法润福田”进社区主讲律师,现为广东兆广律师事务... 详细>>
律师姓名:昌国徽律师
手机号码:18138255926
邮箱地址:672403642@qq.com
执业证号:14403201510685909
执业律所:广东兆广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南区)A座1306
摘要: 盈余公积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盈余公积按其用途,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法定盈余公积在其累计提取额未达到注册资本50%时,均按税后利润10%提取,公益金按5%-10%提取。
企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和盈余公积的用途,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弥补亏损
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应由企业自行弥补。弥补渠道有三种:
(1)以前年度税前利润。
(2)以后年度税后利润。
(3)盈余公积金。
(二)扩大企业经营规模或者转增资本金
转增资本后,所留有的该资本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三)分配股利
原则上企业当年没有利润,不得分配股利,如为了维护企业信誉,用盈余公积分配股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后,该项公积金仍有结余。
(2)用盈余公积分配股利时,股利率不能太高,不得超过股票面值的6%。
(3)分配股利后,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物业管理企业提取的公益金,主要是用于企业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如:兴建职工宿舍、幼儿园、托儿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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