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昌国徽律师 昌国徽律师,河南大学法学学士,国立华侨大学法律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南山区法学会成员,深圳维德公益律师,“新雨”计划进校园授课律师,“法润福田”进社区主讲律师,现为广东兆广律师事务...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昌国徽律师

手机号码:18138255926

邮箱地址:672403642@qq.com

执业证号:14403201510685909

执业律所:广东兆广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南区)A座1306

企业治理

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特点区分

  摘要:对于公司设立和公司成立,不详细了解的人可能会觉得公司设立就是公司成立,但其实二者还是存在很大差距的,怎么快速区分二者?公司设立和公司成立存在哪些不同?今日我们来详细了解。

  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快速区分的记忆方法:

  公司设立手续办完后,公司就成立了。

  以上大家可以明白,公司设立和公司成立并非是一个概念,虽然是简短的一句话,主要是让大家明白其中的差别和顺序。

  公司设立和公司成立的区别:

  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快速区分

  1、所属阶段不同。

  公司设立是公司成立的初始阶段,公司的设立包括很多步骤,比如准备材料、筹备资金、制定公司章程,而公司成立是公司建立的最后一步,公司的设立行为已完成。

  2、性质不同。

  公司设立是一系列行为和程序,而公司成立则是一种状态和结果。

  3、结果不同。

  公司设立每个程序都需要操作下一步,直至设立行为的全部完成,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就已建立。公司成立则意味着公司的设立行为已完成,自公司成立后,公司即享有独立的人格和享有单独的名称权。

  公司设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公司成立只是最后的一个结果,成立公司时最重要的是公司设立的程序和行为,稍微不注意就可能构成设立瑕疵,影响公司人格。

  公司设立并不等于公司成立,公司设立行为完成后公司才成立。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18138255926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南区)A座1306

粤ICP备16127780号-1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407号 Copyright © 2018 www.changghlawye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