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国徽律师,河南大学法学学士,国立华侨大学法律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南山区法学会成员,深圳维德公益律师,“新雨”计划进校园授课律师,“法润福田”进社区主讲律师,现为广东兆广律师事务... 详细>>
律师姓名:昌国徽律师
手机号码:18138255926
邮箱地址:672403642@qq.com
执业证号:14403201510685909
执业律所:广东兆广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南区)A座1306
摘要:刑事证据指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材料。那么,刑事证据的法定种类包括哪些?今日我们来详细了解。
1、书证、物证
书证:思想和内容。
物证:物质属性和外部特征。
2、证人证言
形成过程:感知--记忆--表述
形式:口头、书面、音像资料。
3、被害人陈述
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分析判断、诉讼请求。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供述:有罪、罪重;辩解:无罪、罪轻。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仅有共犯的口供,也不能定案。
孤证不能定案。
5、鉴定意见
对象:专门性事实问题。
6、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主体:办案人员。
勘验对象:现场、物品、尸体;检查对象:人身。
方式:文字记录、绘图、照相、录像等。
7、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者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
注意光盘:判断其种类时要和具体的证明对象联系。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粤ICP备16127780号-1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407号 Copyright © 2018 www.changghlawyer.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