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国徽律师,河南大学法学学士,国立华侨大学法律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南山区法学会成员,深圳维德公益律师,“新雨”计划进校园授课律师,“法润福田”进社区主讲律师,现为广东兆广律师事务... 详细>>
律师姓名:昌国徽律师
手机号码:18138255926
邮箱地址:672403642@qq.com
执业证号:14403201510685909
执业律所:广东兆广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南区)A座1306
摘要:刑事诉讼参与人的种类包括哪些?刑事诉讼参与人的法律地位又是怎样的?根据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今日我们来详细了解。
1、法定代理人
产生:法律规定。
被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代理人: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诉讼权利:权利基本同于被代理人,但人身性质的权利不能代理;可违背被代理人意志。
2、诉讼代理人
产生:委托。
委托人: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违法所得没收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强制医疗案件的被申请人和被告人。
代理人:律师;人民团体或者被代理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被代理人的监护人、亲友。
诉讼权利: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
3、证人
主体: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自然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对象:一般性事实问题(诉讼外了解案件事实)。
是否回避:否。
特点:人身不可替代性;优先性。
权利:查阅证言笔录;控告权;经济补偿;要求公安司法机关保证其本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4、鉴定人
主体: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自然人),经过聘请或指派。
对象:专门性事实问题(诉讼内了解案件事实)。
是否回避:是。
5、翻译人员
仅、检、法机关指派或者聘请,为参与诉讼的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少数民族人员、盲聋哑等进行语言、文字或者手势翻译的人员。
翻译人员应当是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否则,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粤ICP备16127780号-1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407号 Copyright © 2018 www.changghlawyer.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