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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国徽律师 昌国徽律师,河南大学法学学士,国立华侨大学法律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南山区法学会成员,深圳维德公益律师,“新雨”计划进校园授课律师,“法润福田”进社区主讲律师,现为广东兆广律师事务...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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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昌国徽律师

手机号码:18138255926

邮箱地址:672403642@qq.com

执业证号:14403201510685909

执业律所:广东兆广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南区)A座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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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参与人的种类及法律地位的说明

  摘要:刑事诉讼参与人的种类包括哪些?刑事诉讼参与人的法律地位又是怎样的?根据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今日我们来详细了解。

  1、法定代理人

  产生:法律规定。

  被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代理人: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诉讼权利:权利基本同于被代理人,但人身性质的权利不能代理;可违背被代理人意志。

  2、诉讼代理人

  产生:委托。

  委托人: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违法所得没收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强制医疗案件的被申请人和被告人。

  代理人:律师;人民团体或者被代理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被代理人的监护人、亲友。

  诉讼权利: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

  3、证人

  主体: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自然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对象:一般性事实问题(诉讼外了解案件事实)。

  是否回避:否。

  特点:人身不可替代性;优先性。

  权利:查阅证言笔录;控告权;经济补偿;要求公安司法机关保证其本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4、鉴定人

  主体: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自然人),经过聘请或指派。

  对象:专门性事实问题(诉讼内了解案件事实)。

  是否回避:是。

  5、翻译人员

  仅、检、法机关指派或者聘请,为参与诉讼的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少数民族人员、盲聋哑等进行语言、文字或者手势翻译的人员。

  翻译人员应当是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否则,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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