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国徽律师,河南大学法学学士,国立华侨大学法律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南山区法学会成员,深圳维德公益律师,“新雨”计划进校园授课律师,“法润福田”进社区主讲律师,现为广东兆广律师事务... 详细>>
律师姓名:昌国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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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03201510685909
执业律所:广东兆广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南区)A座1306
摘要: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全面二孩放开以前交的社会抚养费能退吗?今日我们来详细了解。
1、全面二孩政策放开,会取消社会抚养费吗?
目前不会取消
对于社会关注的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社会抚养费的去留问题,落实“全面两孩”政策的前提就是继续坚持计划生育的国策,而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就要继续实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
2016年1月1日之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已经依法处理完成的,应当维持处理的决定;尚未处理或处理不到位的,由各省市自治区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妥善处理。
2、以前被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可以退回吗?
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不予退回。
3、2016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1)提前生育(含婚前生育、未满生育间隔期生育、符合再生育条件未经审批生育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
(2)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二至三倍征收。
(3)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四至六倍征收。
(4)多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5)婚外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四至六倍收入。
(6)婚外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非法收养子女的,比照上述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相关知识: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的法治原则。通俗地讲,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追溯既往的法律不得通过。法国民法典规定: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溯及力。在我国,“法无溯及力”同样适用于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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