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国徽律师,河南大学法学学士,国立华侨大学法律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南山区法学会成员,深圳维德公益律师,“新雨”计划进校园授课律师,“法润福田”进社区主讲律师,现为广东兆广律师事务... 详细>>
律师姓名:昌国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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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二胎政策的全面放开,另一个备受人们关注的问题也随之而来。二胎产假是否也有带薪假期?国家规定了多长时间?二胎产假比一胎产假是否要缩短了?今日我们来看看关于二胎产假的国家规定。
我国全面放开了二胎政策,这说明生育二胎在我国已是合法行为,对于合法的生育行为,依法应当享受我国规定的生产假期。
在国家的相关规定中,女职工可以享受的产假都是按照“国家法定产假+地方增加产假”的模式,在国家法定产假方面,女职工合法的生育都可以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而各地的增加婚假可具体参考当地的计划生育条例。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一胎产假和二胎产假并未时间上的差别。
二胎产假国家规定
一、产假国家规定:
1、《劳动法》: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难产的,应当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注意能否享有晚育假,各地规定可能有所不同。
二、产假相关规定:
1、产假属于国家规定的法定带薪假期,因此法定的产假期间是不能扣除女职工的工资的。
2、产假期间的女职工是可以享有生育津贴的,也就是大家通常所说的产假期间的工资。
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
①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或工资,按照女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在上年度为该职工月人平缴费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按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发放生育津贴。计算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按自然天数。
②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期间的工资,女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3、用人单位不得无故与产假期间的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产假期间的女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从国家法定产假的角度来看,二胎可以和生育一胎一样享受带薪产假,产假的天数也和一胎产假时间并未差别。需要注意的是,二胎生育时是否符合晚育的标准,如果符合晚育的条件,那么可以在原来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一些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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