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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国徽律师 昌国徽律师,河南大学法学学士,国立华侨大学法律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南山区法学会成员,深圳维德公益律师,“新雨”计划进校园授课律师,“法润福田”进社区主讲律师,现为广东兆广律师事务...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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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昌国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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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

  摘要:在现代这个社会,国家对于生育进行严格的控制,虽然说已经全面的放开二孩政策了,但是对于超过两个孩子的还是需要进行惩罚的,也就是征收社会抚养费。,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并不知道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适用行政处罚是怎样规定的?今日我们来详细了解。

  一、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征收社会抚养费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行为,促使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凡依法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或者给予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的,均应当遵守本程序;不遵守本程序的,征费或者处罚无效。

  摘要: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是说为了调节我国自然资源利用,需要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的投入而使用的费用,而对那些不符合法律而出生的子女而对公民所征收的费用。根据其特点也有一定的征收程序,具体我们可以来详细了解。

  社会抚养费征收需经过程序有:

  (一)立案

  对违法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立案调查。

  (二)调查取证

  1、办案人员(两人以上)向被调查对象或知情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表明身份和调查意图。当事人的近亲属或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回避。

  2、向当事人及其所在工作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群众和其它有关单位了解情况,查清当事人是否有违法生育或者收养子女以及非婚生育、婚外生育等行为并取得充分证据。搜集制作与本案有关的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书证、物证以及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笔录应经被调查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盖章(印)。

  (三)告知、听证

  在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之前,应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告知作出征收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四)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

  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情况下,办案人员根据违法生育事实、情节和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工作机构审查,并由区县人口计生委行政首长签字同意后,制作征收社会抚养费处理决定书。

  (五)送达

  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必须送达当事人。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盖章。

  (六)执行

  当事人在收到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后应按规定期限及时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交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本人可提出分期缴纳申请,由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的机构审查决定,并制作书面的决定书。分期缴纳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对拒不履行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的,逾期不申请复议又不提起诉讼的当事人,由作出处理决定的机构自当事人诉期界满之日起180天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结案

  当事人已履行完结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的,由办案人员将缴款凭证复印件纳入案卷,并据实填写《社会抚养费缴纳情况登记表》,报区县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予以结案。

  (八)存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立案、调查取证、作出处理决定、送达、执行等材料整理归档,并制作规范的案卷,以备查证和复议、应诉。

  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较复杂,建议当事人能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完成所有步骤,这样更方便解决事情,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为了更快速高效完成事情,律师和在线律师网站都可以根据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作出建议和指导。

  第三条 征收社会抚养费和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依据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其他各类文件不得作为征费或者处罚的依据。

  第四条 征收社会抚养费和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应当坚持教育与追究法律责任相结合,应当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序相当。

  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征收社会抚养费或者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

  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征费或者处罚。

  第五条 各级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应当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因违法实施征费或者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征费和处罚的实施机关

  第六条 征收社会抚养费,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决定;给予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决定。 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委托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作出征费或者处罚决定。

  第七条 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作出征费或者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行政执法委托书》(见附件一)。

  委托机关对受委托机关实施的征费或者处罚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机关应当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征费或者处罚,并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征费或者处罚。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适用行政处罚是怎样规定的?

  第八条 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外,征收社会抚养费或者给予行政处罚,均应按本章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实施征费或者处罚应当行行立案。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见附件二),经受案机关负责人批准。

  未按前款规定办理审批的,视为案件不成立。

  在呈报立案审批时,应一并附送发现案件的有关材料。

  第十条 经受案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后,应按以下规定指派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一)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二)调查人员与案件当事人无直接利害关系;

  (三)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行政执法证》;

  (四)调查应当坚持全面、客观、公开、合法的原则。

  调查应当制作《询问笔录》(见附件三),主要适用于询问当事人、证人。根据案件情况,并应制作《取证笔录》(见附件四),主要适用于调取物证和书证等证据。

  《询问笔录》和《取证笔录》经被调查人、证据提供人审阅无异议后,应当在指定位置签名或盖章;未经签名或者盖章的,所作笔录无效。 收集物证、书证时,一般应当收集原物或者原件,因客观情况不能收集原件或者原物的,可以用拍照、复印等方法复制原物或者原件,并由其持有人、保存人签名或者盖章;未经签名或者盖章的,复制的物证、书证无效。

  被调查人及其他证明案件情况的人,可以亲笔或者委托他人代笔书写证词;提供书面证词的,可以使用统一式样的《证人证言》。

  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适用行政处罚是怎样规定的这个问题,首先小编需要为大家解释一下社会抚养费用是为了规范生育的,其次,就是如果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需要立案,并且征收社会抚养费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在立案之后还需要将相关的材料进行报备,之后会有具备资格的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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