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国徽律师,河南大学法学学士,国立华侨大学法律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南山区法学会成员,深圳维德公益律师,“新雨”计划进校园授课律师,“法润福田”进社区主讲律师,现为广东兆广律师事务... 详细>>
律师姓名:昌国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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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03201510685909
执业律所:广东兆广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南区)A座1306
当企业被拖欠款项时,面对于态度较好的欠款单位,或是长期拖欠欠款无任何还款诚意的,或是即将超过诉讼时效的都应该随机应变,用不同计策解决。想必大家想了解,关于企业该如何催收欠款?下面由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对于各种不同的欠款进行不同的策略:
1、对于态度较好的欠款单位采取“先礼后兵”政策,先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待宽限期满后仍无还款迹象的单位,再进行诉讼等行动。
2、对于长期拖欠款,无任何还款诚意的“老赖”,不能心存任何侥幸,应立即进行诉前财产“侦察”,对于有偿还能力的应立即进行诉讼,以确保全额收回欠款。
3、对于即将超过诉讼时效的单位,马上准备采取法律措施进行催讨,如:签发律师函,进行仲裁或诉讼。而对于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单位,应立即设法进行补救。
4、对于那些由于公司内人员造成的欠款,首先从内部制度上和严格管理上消除此类欠款的继续发生,同时采用适当的公司内部制度和法律手段敦促该项欠款的积极回收。
5、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予以强制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1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即只要客户方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法院就可以追加其为本案的被执行人,要求其直接履行债务。
6、对于即将签订合同的单位,尽可能要求其提供履约担保
为了能够根据合同规定按时支付欠款,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对方对应付的欠款提供相应财产作为担保,也可以由第三方来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可以是连带责任保证。这样将来万一对方无力支付拖欠欠款时,公司即可以对方用作担保的财产来清偿债务,或者要求第三方承担保证责任,从而使公司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这在公司的实践中,当欠款方是私人老板时,要求其提供担保是很重要的,这样会更增加私人老板履约的责任意识,保证欠款的及时收回。
分析欠款的各类原因,找到原因后,着手建立完善的制度,力图从源头上尽可能地杜绝后续欠款的出现。因此,对一些多年的欠款作认真清理后,确认为死帐的,制定风险清收的相关政策,有的可以直接交由公司法律顾问依法维护公司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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