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国徽律师,河南大学法学学士,国立华侨大学法律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南山区法学会成员,深圳维德公益律师,“新雨”计划进校园授课律师,“法润福田”进社区主讲律师,现为广东兆广律师事务... 详细>>
律师姓名:昌国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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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03201510685909
执业律所:广东兆广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南区)A座1306
随着经济发展,市面上越来越多公司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参与合并的原有各公司均归于消灭的,属于公司新设合并。想必大家想了解,有限公司新设合并的条件有哪些?下面由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有限公司新设合并的条件
1.合并各方解散,设立一个新的有限公司;
2.各合并公司至少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三次,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已满90天;
3.各合并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各合并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各合并公司订立合并协议;
6.新设立的有限公司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并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公司新设合并的登记程序
1.新设公司办理开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和其他开业登记材料;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和合并各方股东会(或其所有者)同意合并的决议(主要写明由哪些公司合并以及合并的主要内容);
(4)合并各方在报纸上发布合并公告的凭证;
(5)合并各方各自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合并解散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合并各方的合并协议;
(4)公司股东会同意合并和注销的决议;
(5)公司在报纸上发布三次合并公告的凭证;
(6)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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